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第四点风险提示所述担保事项公司未进行审议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黑芝麻,证券代码:000716)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上述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现场或电话问询等方式,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认真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1■■★◆、公司因以所持广西广投国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国医■■★◆★”)36◆■◆.41%的股权为限,为南宁市儿童医院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儿童医院”)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该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因广发银行南宁分行与南宁儿童医院的借款产生纠纷,广发银行南宁分行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与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为无效合同■◆■,但作出“公司对南宁儿童医院在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承担赔偿责任”的一审判决。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上述事项若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然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就此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法院已开庭审理;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已就公司上述担保作出兜底承诺:若公司因此事项造成的全部损失(具体以该案终审法院判决为准)将其全额承担,并提出了可行的承诺履行方案;但若黑五类集团的前述承诺在2024年11月22日前不具有充分履行保证措施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详细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的信披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